天津供暖温度标准
按照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和《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规定:在供热期内,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、起居室(厅)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,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。
用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℃(含2℃)以内的,退还比例为10%。低于标准温度2℃(不含2℃)-6℃(含6℃)之间的,退还比例为50%。
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℃的,退还比例为100%。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、相应天数、相应比例的采暖费。
暂停供热期间,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,新、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,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。
天津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
供暖来啦|:天津供热标准是多少,你家的室内温度达标了吗
还记得吗,每年供暖季您家的室内温度是多少度?房间温度是否达标?暖气费一分不少的交,为什么就是总感觉房间冷,究竟是供热温度不达标还是家用暖气片故障了呢?今天小编就带着这些疑问查阅资料得知:天津供热标准是18℃
具体参考《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,住户居室温度应达到18℃( /-2℃)标准,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的温度应达到16℃( /-2℃)标准。
第二十七条 在居室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时, 供热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报告后的24小时内,应查清原因,并予解决。
第二十九条 本市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。根据气温实际情况,由市政府供热办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。
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 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,赔偿直接经济损失;对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停止对其供热。
(一)擅自拆改、迁移供热设施的;
(二)擅自接通热管网、拆改换热设备、增加暖气片、扩大供热面积的;
(三)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;
(四)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,每超1日加收5‰的滞纳金,
对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,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供热经营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。
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供暖季室内温度的一个标准,如果您家的室内温度没有达标,一定要联系供热单位,可以留意您的手机短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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